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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支付机构“罕见”因变更高管未经批准被罚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岳品瑜 董晗萱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5-09-15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支付机构又领罚单,被罚理由却较为“罕见”。9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联通支付”)因变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批准,被警告、通报批评并被罚款10万元。

同时,时任汇联通支付法定代表人陈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图片来源:人民银行

汇联通支付于2011年获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可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其为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贵州高速公路集团。从官方微信公众号来看,汇联通支付主要运营购物商城小程序,并承担ETC办理、加油卡售卖等业务,服务用户群体为贵州省工会会员等。

此次监管依旧是采用“双罚制”形式警示机构,但这样的违法事由在支付机构罚单中并不多见。通常来看,与支付行业相关的高频违法事项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反洗钱领域风险尤为突出。

对于从事预付卡发行的支付机构,多由于超地域经营预付卡业务、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等被罚,还可能出现的违法事项有将预付卡用于网络支付业务渠道、通过实体代理售卡点售卡时单张预付卡资金超限额、多用途预付卡赎回超限额等。

对未经批准变更管理层的处罚依据来源于2024年7月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受理、初步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决定。此外,无论是变更主要股东、业务类型,还是名称或注册资本,均有提交申请、监管审查步骤。

支付行业监管逐步趋严下,对业务合规的把控已成支付机构“生命线”。汇联通支付的该笔罚单则再次敲响另一口警钟。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此次汇联通支付被罚虽事由看似程序性,却凸显了部分支付机构在公司治理上的薄弱。这提醒所有持牌机构,合规不仅体现在反洗钱、资金安全等业务操作层面,更应贯穿于公司治理的全过程。同时,支付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的沟通,将公司治理合规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治理透明度与规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中对于支付机构高管的设立也有明确规定。除了熟悉与支付业务相关的制度文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等基本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者从事会计、经济、信息科技、法律工作3年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具有5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25年以来,支付机构高管出现密集变更。9月8日,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接连公告,同意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变更卜亚静为副总经理,吴宏强为技术负责人,孙泽为合规风控负责人;同意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陈斌、冯艳娥、关娇阳、杜宇为董事,变更田小纬为监事;同意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变更钟毅、万晓芳、余静为董事,余静为总经理,刘威、张志勇、李桂仙为副总经理,何自兴为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正如王蓬博提到,《细则》对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制度性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迫使机构必须系统性调整治理结构,以符合“实质合规”的监管导向。

在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高管变更一方面旨在强化合规工作,另一方面能够顺应当前支付行业趋势,借助引入新鲜血液这一手段,打造与当下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更加适配的组织领导架构,从而进一步激发支付机构组织创新与活力。但同时也需关注到,频繁过度变更高管,也有可能影响到支付机构业务稳定性与战略执行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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