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晓梦)9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围绕订单确认、交付与验收、支付与结算、合同期限等环节,对整车企业与供应商企业采购合同中相关内容作出规范倡议。
倡议提到,订单确认甲(整车企业)乙(供应商企业)双方通过采购订单确认订货日期、零部件名称及规格、数量、交货周期等事项,已生效采购订单如需更改或撤销,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通过交货通知单,约定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在支付与结算方面,甲方支付账期自乙方交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若乙方为连续性供货(月度供货次数2次以上)的非中小企业,经双方协商,可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对账,账期自双方对账日起算;甲方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对账,核定自上一对账日以来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及对应账款。如双方供货单价暂未达成一致,甲方应按照与乙方最近一次供货合同单价或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的一定比例先行支付,原则上该比例应不低于80%的供货合同单价或50%的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按照确定后的供货单价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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