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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城市商业医疗险应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定制”字样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5-07-31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各公司应当按要求将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定制”字样,在相关条款或费率中列明适用地区。要定期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损益核算和精算回溯,根据保单年度实际赔付情况与保障方案预计赔付的偏差,合理调整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推动定价更精准、项目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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