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媒体报道将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家族背后的隐秘纷争推向风口浪尖。在这起高达百亿的财产争夺战中,家族信托再度成为激烈角逐的焦点。近年来,本应成为“财富契约”的家族信托为何频现风波?本应守护财富的工具为何沦为“糊涂账”?如何让其真正发挥“防火墙”作用?在这背后,既有富一代企业家传承观念与法治的摩擦,也有家族信托设立过程中的复杂与专业性挑战。
屡成财产纠纷焦点
据媒体报道,三名自称为“宗氏子女”的原告——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与宗继盛(Jerry Zong)在中国香港和杭州两地对娃哈哈新任掌门人宗馥莉提起诉讼。除股权继承诉求外,亦有一笔高达21亿美元的离岸家族信托牵扯其中。三名“宗氏子女”要求继续履行宗庆后生前承诺,即每人分得7亿美元信托资产。
这场牵涉巨额财富的遗产纠纷,暴露了家族企业传承中的资产分配难题,也让家族信托这一略显神秘的金融产品再度走进大众视野。
什么是家族信托?简单来说,即是一种以家庭财富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等定制化服务的信托业务。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信托契约,将家族的货币资金、金融产品收/受益权、股权、不动产、知识产权、艺术品等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契约约定,为受益人(通常为家族成员)的利益进行管理与分配。
从法律逻辑看,家族信托的核心是“资产独立”,资产需脱离委托人控制,由受托人按契约管理。这种架构的灵魂在于“资产独立”——一旦资产注入信托,便脱离委托人的直接控制,既不受委托人债务、婚姻变动、身故等风险影响,也能按预设规则实现精准的代际传承。同时,相较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在受益人(对应遗嘱继承人)的指定与变更安排上也更加灵活,因此逐渐成为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的普遍选择。
但在现实案例中,家族信托安排与遗嘱矛盾点屡屡成为过往案例中的诉讼关键。
平安信托家族信托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遗嘱的优势在于设立相对简单,也不涉及复杂的法律结构安排。但遗嘱订立的形式要件严格,且遗嘱执行过程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包括财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遗嘱内容需向所有继承人公开引发的继承权纠纷等。与家族信托相比,遗嘱无法实现风险隔离,且遗嘱通常是一次性分配,缺乏对传承财富的长期管理机制。当遗嘱与家族信托同时存在且均有效的情况下,要考虑遗嘱中作为遗产的财产与家族信托的财产是否存在重合,如果不重合则各自执行没有问题。但如果存在重合情况,则要看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家族信托。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也指出,法律优先认可已完成财产转移的信托条款。若财产已办理转移登记,则该部分财产独立于遗产范围,不纳入遗嘱分配;对于未完成转移的财产,仍依照遗嘱进行执行。同时,需审查遗嘱形式的合法性(例如,口头遗嘱需在紧急情况下有见证人)以及信托书面文件的完整性,并兼顾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如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利)。
但若委托人生前未完成信托架构的闭环,也未解决遗嘱与信托契约的效力冲突,这种模糊化处理让财产权益陷入了罗生门。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这场纠纷折射出传统企业家在财富传承规划上的滞后性。财富传承不仅是资金分配,更需要建立在清晰的法律框架、明确的权利划分之上,唯有如此,信托才能真正成为守护家族财富的保障,而非引爆纠纷的导火索。
“内外之差”
在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历程虽短却迅速。2012年,随着平安信托的首单落地,家族信托元年正式开启。截至2025年6月,我国家族信托规模约为7900亿元,较2020年2050亿元增长了2.85倍,年复合增速约为38%,短短十余年,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持续增长,家族信托业务呈现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
信托从业人士柏托(化名)表示,早前受制于法律框架的限制,国内信托业务主要以资金型底层资产为主,纳入的资产多集中于现金与标准化金融产品。而如今,资产类型已走向多元化,保险金信托占比增大,成为主流财产类型之一,企业股权纳入家族信托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种变化的背后,与经济周期、企业家财富传承意识崛起等因素相关,企业主财产风险隔离需求增加,而企业股权、保单、金融理财产品作为他们的主要财产类型,自然逐渐被更多地纳入家族信托。同时,在资产类型拓展中,不动产等资产也逐渐迎来利好,此前不动产纳入家族信托存在税收高、易被司法误判等问题,但随着北京、上海等地相继推出相关试点登记政策,为这一领域的突破带来了希望,未来不动产纳入家族信托也有望释放巨大市场空间。”柏托谈道。
与国内家族信托仅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不同,家族信托这类产品在欧美已有较长的历史,较为典型的案例便是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从1934年该家族便为后人设立了一系列家族信托,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在现实中,部分企业主出于保障海外资产传承、外籍子女财富分配等原因,也会考虑离岸家族信托,但境内金融机构的家族信托与离岸家族信托所使用的法规、监管也存在明显差异。
对此,王德悦表示,核心差异在于法律和运作模式上。一是在资产隔离方面,境内信托因受限于登记制度和税收成本,其隔离效果容易因委托人保留控制权而被“击穿”;而境外信托则依托离岸地法律(如BVI《受托人法》)实现彻底独立,但前提是需完全放弃控制权。二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境内信托遵循成文法且受到严格监管,涉外信托则需协调冲突法;境外信托则依赖于设立地的司法实践,适配英美法系(判例法)或大陆法系(成文法)。三是在监管环境方面,境内信托要求强制持牌机构受托,并进行财产登记及税务审查;境外离岸架构则无登记要求且享受免税待遇,但需应对CRS信息交换。实务中,跨境资产配置常采用“境内合规+离岸隐私”的双结构模式。
此外,部分离岸司法管辖区对信托的保密性有严格的规定,能够有效保护委托人、受益人和信托财产的信息不被公开披露。
如何避坑?
作为高净值人群眼中的“财富防火墙”,家族信托如何才能真正实现风险隔离?业内专家指出,合规设立与规范运行是防范信托被击穿的关键。
例如,从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家族信托争议事件可见,其核心在于委托人对家族信托财产的过度控制。据公开资料显示,张兰早年为实现资产的长期规划设立了家族信托,但在运行期间,张兰作为信托委托人,并未遵守信托财产独立管理的原则,而直接向受托人下达指令,要求受托人按照其个人意愿购置特定房产。法院质疑其作为委托人直接调动信托资产的行为违规,但并未认定家族信托整体被“击穿”,其为儿子购买的保单因严格依照信托合同执行未被认定违规。
“高净值客户需摒弃‘设立信托即资产自由支配’的误区,尤其在非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更要严守信托规则。”柏托强调,国内家族信托架构中,委托人可将自己列为受益人,但不得仅作为唯一受益人,受益人的设置比例需合理合规,否则易引发监管质疑,甚至面临信托被击穿的风险。
平安信托家族信托业务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家族信托存在设计缺陷、资金来源不合法等问题,海外家族信托也可能面临被击穿的风险。特别是在反洗钱和税务透明化的国际趋势下,海外信托的合规性问题日益凸显,包括委托人保留过多的控制权、信托设立目的不合法等,因此,高净值人士在设立海外家族信托时,需要合理设计信托架构、确保设立财产的独立性,选择合适的离岸地区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与监管要求。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指出,家族信托“击穿”本质是设立环节不合法、不合规或存在瑕疵,导致风险隔离功能失效,信托财产被强制执行。具体而言,设立目的违法、财产来源不明、架构存在法律瑕疵等,均可能成为信托被击穿的导火索。
针对如何筑牢家族信托“防火墙”,业内专家给出系统性建议。首先,需确保设立基础合规,财产来源必须合法清晰,避免将已抵押资产或来源不明资金装入信托,同时设立目的应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优先选择正规持牌信托机构,借助专业机构的风控能力构建合规架构;最为关键的是避免控制权过度保留,委托人若直接干预信托资产运作,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虚假信托架构。此外,财富传承需要在资产健康、委托人健康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增加信托设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会为家族内部治理埋下隐患。
王德悦特别提醒,设立过程中需重点防范三大风险:税务合规风险、控制权滥用风险以及受益人条款僵化风险,建议动态调整受益范围以预防家族纠纷。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家族信托正迈向多元化与功能复合化。柏托表示,未来信托资产类型将从现金扩展至股权、房产、保单等多元形态,功能也将从单纯财富隔离,升级为融合家族治理、后代教育、慈善传承的综合解决方案。随着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信托公司将逐步提供“法律+税务+治理”的一体化服务,以满足高净值人群的复杂需求。在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唯有坚守合规底线、规范运行流程,家族信托才能真正发挥“财富防火墙”的核心价值。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周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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