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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特征,了解投保人与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永新 网编:孟凡霞 2025-07-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7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特征,了解投保人与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职业、年龄等基本信息;保险保障需求、产品期限需求、已购买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险种的情况等信息;收入、资产等反映保费承担能力的信息;风险偏好、可承受的损失等反映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息;法律法规、产品规则或者合同约定应当了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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