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7月1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对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未在中证协注册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司企业微信接触客户并向客户进行营销。
以上情形,违反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柴华作为时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也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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