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周义力)7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挪用于归还他行不良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形成不良”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40万元。
相关负责人中,时任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沈荡支行行长朱剑军被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任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金融部副总经理朱益平,时任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徐海卫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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