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定,财险公司应严肃财会纪律,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财险公司应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对于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如实记入相关会计科目。财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