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定,财险公司应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则厘定费率,合理设置附加费率,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附加费率包括费用附加率、风险附加率和利润附加率。主险的精算报告和附加险的其它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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