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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十年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网编:王巍 2025-06-25

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6月25日起至7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修订是对2018年制定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着力解决本市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都应当佩戴合规头盔,明确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十年,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还将采取专用号牌管理制度。

北京商报

有关部门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中提出:近年来,北京市非机动车总量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安全、便捷的需求不断提升,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给质量监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带来新的问题。2024年,国务院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北京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系列整治工作。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解决北京市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市民对管理、使用非机动车的新需求,固化国家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的经验,2018年制定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必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力争为北京市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起草说明还提到,本次《条例》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本市地方性法规,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积极推动《条例》修订进程,通过全面梳理立法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座谈、学习外省市立法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在《条例》7章35条基础上,删除2条,修改29条(部分法条进行拆分),新增20条,形成当前8章54条的征求意见稿。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乘员头盔等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完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鼓励在本市销售小型化、轻便化的电动自行车。明确电池生产、销售者回收电池相关要求;规定对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安全性评估。

(二)健全完善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牌证,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变更、转让、注销规定;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推行登记网上办理,推进行驶证电子化和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按照新国标,参考生产厂家建议,设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

(三)完善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规定。结合上位法规定及本市管理实际,明确准许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规定畜力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明确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整合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则,方便市民学习掌握;完善拼改加装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

(四)完善停放充电规定,明确停放管理责任。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供给原则以及规划、配建的具体要求;新增道路停车设施设置管理规定。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要求。新增充换电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五)明确行业车辆管理制度。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专用号牌管理制度。明确使用非机动车提供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车辆信息档案及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主体责任。规定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要求,授权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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