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6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公司治理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即履职,违规通过信托、存款、理财、股权基金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天安财险吊销业务许可证。对郭予丰、赵兴桐、高焕利、张祥祯、马淑伟、奚星华、王浩、洪伟、李先旺、王霞、邵鲁扉、刘培旭、英晓峰、林金太、孙兆轩、戴相钧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253万元。对郭予丰、赵兴桐、高焕利、张祥祯、马淑伟等责任人员撤销任职资格。对郭予丰、高焕利、奚星华、王浩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对赵兴桐、张祥祯、马淑伟、洪伟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对李先旺、王霞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