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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迎新规,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5-06-13

图片来源:中证协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6月13日,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共十八条,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实施与结果运用、附则等四章内容,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参与社会公益、所获表彰奖励等四项评价内容,共计13个评价指标。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为做好专项评价之间的统筹协调,将“服务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服务创新发展”等两项指标并入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助力行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是结合行业实际和近几年评价情况,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新增“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标情况”两项指标,督促行业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持续发挥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调整“社会责任工作获得表彰或奖励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情况”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指标设计的精确性。

具体来看,首先,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发展战略,完善指标整体框架。为进一步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导向,将“通过其他方式服务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总额”第11—20名、第21—50名的加分值各提高0.1分,鼓励中小机构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助力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为进一步突出证券公司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功能导向,新增“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标情况”指标,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支持国家铁路建设。

其次,结合行业实际和近几年评价情况,调整指标统计口径。为进一步增强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将表彰或奖励加分范围拓展至“省部级(含)以上”。为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进百校活动的场次要求,将相关加分标准由“活动年度内,开展活动次数行业排名前30”调整为“活动年度内,走入大、中、小学开展100人次以上参加的活动达到60场次”。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引导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扎实推动证券公司“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各类公益行动等各项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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