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6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交银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保险资管”)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让渡主动管理职责、投资非受托人自主管理信托产品、债投计划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投计划信用评级机构不符合监管要求、利用受托管理资产为第三方牟取利益、投资信用增级安排不合规的信托计划、关联方名单与实际不符的违规行为,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于2025年6月4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事实情况,对公司处罚款115万元,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款合计11万元。
据了解,交银保险资管是国内首家银行系寿险公司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资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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