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今年将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
据了解,早在202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曾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列入预备审议项目。国务院公布的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亦明确“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人工智能立法,初步构建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和数据、算法、应用等多维度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制度框架。
一方面,我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人工智能发展治理基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个性化推荐、自动化决策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的行为,并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利用算法实施垄断行为。
另一方面,我国围绕算法、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门规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等相关管理制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全球首部生成式人工智能专门立法,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基本规范。
但北京商报记者也发现,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创作、研发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作品归属、专利权界定等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例如,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学、绘画、音乐作品,其著作权究竟应归属于开发者、使用者,还是被认定为无主作品?在专利领域,若人工智能自主“发明”技术方案,专利权又该如何归属?这些争议给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
针对立法将如何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健康发展,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立法将明确权责分配与风险分层,同时促进了数据要素与算力的资源优化;另一方面,立法可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并强化国际合作与标准协同完善。
李洪江认为,人工智能立法是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治理的关键举措,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构建安全与发展并行的法治框架;其次,抢占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最后,回应社会关切与产业激励。
“从AI换脸侵权到算法歧视,公众对技术滥用的焦虑日益加剧。立法通过分级分类监管可系统性解决维权举证难、损失量化难等问题,同时为企业划定合规边界,降低法律不确定性带来的商业风险。”李洪江说。
北京商报记者 金朝力 实习生 芦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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