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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郝彦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5-05-07

北京商报(记者 郝彦)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发展结构不均衡、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为推动行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除总体要求外,《方案》包括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升公募基金权益投资规模与占比,促进行业功能发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守牢风险底线,提升行业发展内在稳定性以及强化监管执法,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六大内容。

其中在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中,《方案》提到,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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