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5月5日晚间,仙琚制药(00233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宇松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及战略部署,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主动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本案中,张宇松负有个人责任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上述因素,根据《反垄断法》,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74.67万元。并处2023年销售额8%的罚款1.72亿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95亿元。 对张宇松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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