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7家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相关不再设监事会的议案。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审议通过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农业银行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建设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交通银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披露,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上述调整自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及关于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且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修订后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准批复后生效;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
不再设立监事会,是商业银行顺应金融行业发展下的重要变革。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彼时表示,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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