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4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支付”)领到一张百万元级别罚单。
具体来看,海科融通支付存在四项违规行为,分别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违反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前期服务协议未约定手续费费率,被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35.4万元。
同时,时任海科融通支付总经理孟某新对“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和“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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