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4月3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本次修订的总体原则是“严把准入、聚焦主业、压实责任、推动创新”。现行《托管办法》共六章43条,本次拟修订25条,增加18条,修订后共七章61条。
首先,明确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能力要求,强化合规风控能力要求。其次,明确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督促聚焦主责主业,实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强化风险隔离;厘清业务边界。
同时,明确压实托管人责任。夯实信息数据基础,强化履职保障;压实托管责任,避免“托而不管”;充分揭示风险,避免“托而管不了”;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及时掌握重大异常情况;强化结算交收责任;完善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健全退出机制。完善取消资格的情形;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完善注销许可证的情形。
此外,明确专业托管子公司审批政策。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强化母公司职责。最后,明确做好存量业务衔接安排,合理设置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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