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2月21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项目资本金未与贷款同比例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60万元。
同时,石立赢(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五处、客户六处处长)被警告,罚款5万元;郭嵩(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七处处长)同样被警告,罚款5万元。时洪宇(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赵琪(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朱长春(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四处处长)三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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