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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保险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永新 网编:孟凡霞 2025-02-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2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根据《指引》,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成员公司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管理运行机制。

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审批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审批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监督高级管理层对集中度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审阅集中度风险相关报告,掌握集中度风险变动和管理情况,根据集中度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等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业务结构、业务发展速度、补充资本等;审批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

《指引》指出,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实施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审核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审核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超限额处置流程,提交董事会审批;审批各类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和限额;定期将集中度风险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审核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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