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1月27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高风险信托公司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处置规程。压实高风险信托公司的自救责任,依法依规落实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落实有关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金融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完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提升支持化险能力。分类有序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及时制定实施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严重、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依法推进破产。加快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处置。
《意见》要求,及时排查处置信托业务风险。定期排查信托业务风险,实施风险产品清单制管理,有序推进风险化解。加强信托资金来源和投向监测,强化对投向集中、风险较高、结构复杂、规模增长过快业务的监管。定期通报信托业务风险,加强风险警示,统一监管要求。压实信托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责任,稳妥有序推进信托风险资产处置。
《意见》明确,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密监测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清理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纠正信托公司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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