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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人身险公司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永新 网编:孟凡霞 2025-01-1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各公司要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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