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月8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马鞍山宏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宏叡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内部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填报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情形违反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马鞍山宏叡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吴建斌作为马鞍山宏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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