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8月7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建立涵盖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白名单”制度(医疗机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药品进口企业三个“白名单”),实现经国家药监局批复后,对于纳入“白名单”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由选定的药品进口企业保税备货,指定的医疗机构在国家批准的数量范围内可根据临床需求多次进口使用,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由“人等药”向“药等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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