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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马换换 冉黎黎 网编:公司研究新闻中心 2024-07-29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 冉黎黎)7月29日晚间,美锦能源(000723)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美锦集团为美锦能源第一大股东,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间,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美锦集团所持美锦能源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美锦集团累计被动减持股份约1215.36万股,涉及金额约8108.2万元。美锦集团在知悉所持有的美锦能源股票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美锦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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