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实习生 王蔓蕾)7月8日晚间,*ST中迪(000609)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吴珺、郭四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ST中迪《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与经审计营业收入差异较大。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北京证监局表示,*ST中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吴珺作为*ST中迪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郭四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中迪、吴珺、郭四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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