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冉黎黎)据上交所官网消息,由于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决定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3月27日,本所受理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在审核过程中,大参林申请撤回申报材料,本所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经查明,金杜律所作为项目律师,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为大参林全资子公司,柯金龙为大参林实际控制人之一兼时任董事(任职期间为2016年8月18日至2024年2月9日)。2023年8月18日,茂名子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载明茂名子公司受到立案调查;2023年8月24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载明柯金龙受到刑事拘留;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茂名子公司、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事项发生后,大参林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申请审核中止,直至2024年3月14日,大参林才通过保荐人向上交所报告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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