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韩昕媛)6月20日,据上海闵行法院官方微信,消费者倪某等因购买到“柱子票”,观看演出时面对偶像“只闻其声而不见其人”,体验感大打折扣,又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于是起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
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称意见及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被告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
关于退款比例,法院认为,应当根据被告的瑕疵履行对观众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具体可以结合不同票价所承载的消费者对演唱会的期待值大小、承重柱对具体观众的遮挡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根据一般消费者的心理,购买内场票的观众对于演唱会中近距离接触并与偶像互动等的期待值相对更高,因而对履行瑕疵的容忍义务也就更低。因此,在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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