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程靓)5月30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消息,工信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
其中,增加条款“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工信部说明称,该新增条款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应使用车载充电器,与GB 42296《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据悉,车载形式充电器一般是指出厂时直接集成在电动自行车内部、不借助工具通常无法从车体上分离的充电器。这类充电器由于直接为电动自行车引入220V的交流电压,易造成漏电、触电等问题,在使用过程中不利于热量散发,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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