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医药频道

买卖公司股票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兰卫医学董事、副总经理毛志森收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丁宁 网编:公司研究新闻中心 2024-05-21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5月21日晚间,兰卫医学(301060)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志森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毛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毛志森作为兰卫医学董事以及副总经理,于3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成交金额23.71万元,于3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10.63万元,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上海证监局表示,毛志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