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4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双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光大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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