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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将积累的内部金融数据和外部信用信息有机结合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颜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4-04-10

北京商报(记者李海颜)4月10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有关情况。针对金融监管总局如何指导银行用好信用信息,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负责人冯燕表示,一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制定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站在普惠金融发展十年的新起点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对于完善普惠金融领域基础设施、高质量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用好信用信息,提升共享应用效能。”冯燕说道。

具体来看,冯燕介绍,一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在平台整合期间保持服务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将发挥监管部门优势,及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流程所需的信用信息,推动平台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归集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同时,将积极配合拓展平台功能,及时将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经营主体。

冯燕指出,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将鼓励银行积极对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有效应用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中。鼓励银行将积累的内部金融数据和外部信用信息有机结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为企业准确地“画像”,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开发线上贷款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冯燕表示,此外,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银行高度重视数据安全问题,依法合规地查询、获取、保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做到安全闭环管理。同时,把握好当前信用信息共享持续深化的契机,加强自身数据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分析应用、产品开发管理等核心竞争力,独立自主地用好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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