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3月18日,为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解释称: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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