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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丁宁 网编:董亮 2024-02-04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2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坚持“严”的主基调,依法从严、全链条追诉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证券犯罪案件,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觉规范、不踩红线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据了解,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上升42.7%、12.7%。最高检挂牌督办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12起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形成高效打击合力。办理了獐子岛、康得新、龙力生物、回天新材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其中,獐子岛财务造假案,原董事长吴厚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始终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加强与证监、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工作监督。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依法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张晓津表示,过去一年,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不断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法发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编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为“零容忍”追责夯实法治基础,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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