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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点名批评多家险企,友邦人寿、横琴人寿榜上有名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网编:孟凡霞 2024-02-0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2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2023年,在全行业共同规范产品“报行合一”,明确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上限,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利润测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应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下,个别公司产品设计违背精算原理,存在明显问题。中英人寿、信泰人寿报送的经代渠道终身寿险产品,在产品报备时,对费用描述出现严重的概念混乱和总量水平混乱,销售费用本应是总费用的一部分,但产品设计的销售费用率却为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两倍左右。

《通报》提到,部分公司报备的产品在材料报送以及条款表述上违反“负面清单”及历次产品通报中已列明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欠缺,产品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信美人寿报送的3款非费改万能型产品,提交不属于此类产品应报送的费改产品信息表。中意人寿、瑞华健康、横琴人寿报送的医疗保险产品,既往症表述为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缺乏判断的客观依据。友邦人寿报送的3款产品,条款约定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生存证明,但未明确指出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

《通报》还指出,部分公司对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重视不够,对精算人员履职独立性保障不足,发生率表使用以及费用率设定存在问题,管理专业性有待提升。爱心人寿报送的某养老年金产品,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国宝人寿报送的某定期寿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未采用行业经验生命表数据。瑞华健康报送的某款疾病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假设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国联人寿报送的某银行代理渠道产品,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间对应关系设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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