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基金机构频道

新年首月19家券商收32张罚单 投行业务频被“点名”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郝彦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4-02-01

新年首月券商罚单频发。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2024年1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沪深京交易所合计对19家券商或券商旗下相关从业人员开出32张罚单或监管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券商均被“点名”。从处罚事由方面看,投行保荐业务违规成为1月罚单“重灾区”,共有25张罚单或监管函指向这一业务,占比近八成。有业内人士表示,券商投行保荐业务频频受罚,释放出监管机构对券商加强监管的信号。券商还应做好尽职调查、项目核查、督导信息披露等工作,以勤勉、审慎、专业的态度作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图片来源:壹图网

首月收32张罚单

伴随新年首月行情收官,券商1月罚单情况也正式出炉。公告显示,2024年1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各交易所合计对券商或相关从业人员开出32张罚单或监管函,具体来看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19家券商。

受罚频次看,海通证券1月共计收到4份监管函,成为1月被监管“点名”最多的券商。此外,华林证券则因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等7项问题,收到西藏证监局3份罚单,公司被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同期,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中德证券、万和证券、国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以及民生证券也分别收到2张罚单或监管函。

处罚事由方面,投行保荐业务违规成为1月券商被罚的“重灾区”,共有25张罚单或监管函均指向这一业务。其中,海通证券因投行保荐业务违规收到来自深交所、上交所的4份监管函。

具体来看,1月29日,上交所指出海通证券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对其予以监管谈话。海通证券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姜诚君、时任内核负责人张卫东、时任质控负责人许灿予也均难逃其责,被予以监管警示。同日,海通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晏璎、谢丹也被上交所通报批评。若再向前追溯,1月8日,因担任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城、景炀遭到深交所书面警示、通报批评。

除了海通证券外,国泰君安证券的2张监管警示也均与投行保荐业务相关,包括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以及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尽职督导的问题,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于1月8日、1月2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就上述罚单较多的券商当前有何整改计划,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上述部分券商,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督导不尽责成通病

值得一提的是,除国泰君安证券外,1月,东兴证券、中金公司也同样因作为泰禾集团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尽职督导发行人披露而受罚。在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看来,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券商作为督导方有一定的责任。监管强化券商督导责任,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从法律规定角度而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及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了督导不尽责被罚外,保荐机构“业绩变脸”问题亦成为通病。1月12日,因保荐项目恒逸石化、永东股份和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存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等情形,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彼时,6名保荐代表人也均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江瀚评价称,券商投行保荐业务频频受罚,释放出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加强监管的信号,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举措。

罚单缠身的同时,新年首月各券商保荐IPO通过数也有所缩水。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月31日,仅10家券商分别保荐1家机构的IPO项目,通过机构仅8家,同比减少69.23%。其中,国投证券保荐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IPO未能通过,成为2024年IPO被否第一单。1月18日,由光大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保荐的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则被取消审核。相比之下,2023年同期受审核的IPO总家数为31家,其中26家机构IPO通过,占比超八成。

江瀚指出,新年首月券商投行保荐IPO数量大幅减少也可能与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行保荐业务的监管有关,券商在保荐项目过程中可能更加谨慎。同时,相关数据的减少也可能与市场环境变化、当前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等因素有关。

“整体来看,未来券商中介机构还应当做到尽职履责、归位尽责,根据监管要求、法律规范做好尽职调查、项目核查、督导信息披露等工作,以勤勉、审慎、专业的态度作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卢鼎亮总结道。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阳 郝彦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