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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声音|许艳丽:对初婚初育夫妇提供优先住房保障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关子辰,吴其芸 网编:程铭劼 2024-01-20

吴其芸/摄

 

120日,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开幕,市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酒店管理学院院长许艳丽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初婚初育时间普遍延迟受一系列社会经济变量影响,其中房价是显著因素之一,应推进住房支持生育政策,为初婚初育夫妇提供优先住房保障。

据许艳丽介绍,我国房价在2003年以后迅速攀升,房价上涨与育龄妇女初次生育时间推迟曲线有明显的正相关。且初婚率对房价增长速度变动敏感,房价增长速度每提升1%,人口初婚率便下降约0.02个千分点。

其中,房价对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初次生育时间相对影响最大,尤其20—40岁育龄群体对此更为敏感,这一年龄段正处生育高峰年龄区间,将对出生数和生育率产生较大影响。

第五、六、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2020年间我国妇女初婚年龄不断推迟,2000年、2010年、2020年我国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依次提高到24.8岁、26.2岁和28.0岁。“结婚迟、一孩晚、二孩晚、三孩就更晚。”许艳丽指出,相当大比例的育龄女性初次生育时已年龄偏大,后续生育将面临较高的生育风险,使一些已育女性直接放弃生育三孩乃至二孩。

许艳丽认为,中国目前仍是一个普婚普育婚内生育主流化的社会。从婚育机制的内在逻辑来看,婚姻推迟必然导致生育推迟,进而压缩女性的黄金生育区间,削弱三孩政策的执行空间和效果。

   许艳丽建议,对初婚和初育的夫妇提供优先的住房保障,例如申请或调换公租房时优先予以分配等,并维持足够的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此外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孩子须未成年)提供住房支持措施及优惠办法,例如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租赁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济南的标准是每增加一孩则增加15方米)、多子女的学区入学优待等;从中长期出发,论证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婚育保险基金的可行性,对各类婚育行为给予制度性支持。北京商报记者 关子辰 吴其芸/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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