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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券商行动!禁止融资买入证券偿还融券负债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郝彦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4-01-15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阳 郝彦)广发证券调整两融偿还规则于1月15日正式生效。具体内容为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券商两融业务颇受关注,监管更已开启强监管模式,于2023年10月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安排。有业内人士表示,融资买入的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的操作存在双重杠杆,可能带来双重、隐性的债务风险,券商调整两融偿还规则可能是出于规避相关风险的考虑。现有规定可能会对融资融券业务在中短期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看有利于行业趋向稳定合规。

图片来源:广发证券

头部券商出手调整两融偿还规则。近日,为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两融业务风险,广发证券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上述调整自1月15日起生效。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在偿还规则方面监管早有明确。2023年9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 5 号——融资融券》曾提及,客户融资买入后,证券公司可以接受客户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客户融券卖出后,证券公司可以接受客户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就调整两融偿还规则的考虑,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广发证券,对方表示,以公告内容为准。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解读称,融资买入的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的操作存在两次负债,实际上是一个双重杠杆,可能带来双重、隐性的债务风险。若标的物价格出现波动,相关损失也可能进一步放大。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表示,广发证券此举旨在降低因两融操作引发的潜在风险,特别是防止在市场剧烈波动时由于交叉融资融券带来的连锁反应。确保公司遵守更为审慎的风控原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事实上,自2023年四季度以来,监管已对两融业务持续投入关注,并已开启强监管模式。2023年10月14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要求券商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严禁参与违规或者为违规提供便利,发现投资者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融券或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上述通知发布后获多家券商响应。自2023年12月以来,相继有广发证券、国金证券、湘财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条款。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12日,沪深京融资融券余额为16388.14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15698.53亿元,融券余额则为689.61亿元。

在王剑辉看来,“现有规定可能对融资融券业务在中短期产生一定影响,相关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限售股融券等存在风险的情况可能受到制约,长期则有利于行业趋向稳定合规。此外,整体来看,市场融券规模仍较小,影响相对有限”。

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融券新规落实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总体来看,在余丰慧看来,强监管有利于遏制投机炒作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两融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价值投资的本质。短期内可能抑制一部分过度依赖高杠杆操作的两融交易,长期看则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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