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基金机构频道

因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等情形 银创蜀新私募遭监管责令改正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李海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4-01-03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1月3日,四川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四川银创蜀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创蜀新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兼营资金借贷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公司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银创蜀新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片来源:四川证监局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