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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募业务存在四项违规 东方比逊及董事长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郝彦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3-12-28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阳 郝彦)12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比逊”)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首先,存在未独立开展东方比逊—新三板16号基金(以下简称“新三板16号”)所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其次,未对广州比逊壹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比逊壹号”)、广州星海国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星海国政”)、广州捷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捷硕”)、广州久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久丰”)等四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以及东方比逊—新三板12号基金(以下简称“新三板12号”)、东方比逊—新三板15号基金(以下简称“新三板15号”)等两只私募基金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同时,自2021年起,未按合同约定向东方比逊—双头鹰贰号基金、广州久丰、新三板12号、东方比逊—新三板13号基金(以下简称“新三板13号”)、新三板15号、新三板16号基金、东方比逊—人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披露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此外,公司未留存广州比逊壹号、广州星海国政、广州捷硕、广州久丰等四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以及新三板12号、新三板13号、新三板15号等三只私募基金部分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熊仁红自公司成立至今担任东方比逊法定代表人,自公司成立至2019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东方比逊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综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比逊、熊仁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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