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罚单显示,农业银行因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十三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9738万元。
罚单显示,农业银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整改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别精准扶贫贷款被挪用;不良资产转让流程问题整改不到位;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贷款资金转存银承汇票保证金问题整改不到位;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整改不到位;审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未整改;非现场数据报送不准确,整改不到位;人员内部问责不到位;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十三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9738万元。其中,总行570.9738万元,分支机构2140万元。

对此,农业银行回应称,此次处罚所涉问题是原银保监会对2017年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该行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行为。在检查结束后,该行立即整改了大部分问题,其他系统性整改整改事项目前也已全部整改完毕,后续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持续加强业务合规管理,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做好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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