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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颜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3-11-01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资本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上述最低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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