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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遭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董亮 实习记者 姚弦彤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3-10-31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姚弦彤)10月31日晚间,大智慧(601519)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财务总监陈志分别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具体来看,大智慧在2022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2023年4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大智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大智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陈志自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陈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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