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10月18日晚间,康惠制药(60313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7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10月13日,康惠制药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孙公司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生产线投产情况及主要生产哪类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问题时,称“陕西友帮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10月16日上午10点至中午12点45分之间,公司在“e互动”平台回复多个投资者相关提问时,均表示孙公司陕西友帮目前没有生产减肥药中间体。10月16日晚间,公司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陕西证监局表示,康惠制药于10月13日、10月16日针对孙公司陕西友帮是否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的问题前后回复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事会秘书董娟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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