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中外企业文化

企业广告宣传的风险防控

出处:中外企业文化 作者:彭靖雯 网编:中外企业文化 2023-10-12

根据中国政府网的数据,截至2023年4月,我国境内完成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达到4900万家,其中仅今年一季度新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就有203万家。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的数量快速扩充,各行业竞争强度加大,同时随着企业经营水平的提升,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来提升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是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广告宣传并不是只有收益而没有风险的企业发展“通解”,了解风险、控制风险、守法合规才能让广告宣传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目标。

1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不仅限于众所周知的电视广告、街头广告、网络广告等常规形式,直播带货中主播的宣传词、街头推介等宣传行为同样是受《广告法》所监管的“广告”范畴,而无论企业选择进行何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把控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当下,企业进行广告设计时,采用“魔性”“搞怪”的广告词来博取公众关注的策略已经屡见不鲜, “脑白金”“8848手机”等产品的广告词至今仍为大众所熟知。但同样的,一些品牌为了销售额不顾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打出的广告词令人瞠目。今年6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个女博士”品牌做出了罚款40万元、下架广告的处罚,原因是该品牌的广告宣传词大量贩卖容貌焦虑,且部分内容相当低俗,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时间再往前推,网红炸鸡店“叫了个鸡”同样因为使用低俗的广告词受到行政处罚。在目前公众信息严重过剩的环境下,广告词的设计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另一种“产品研发”,但与产品研发相同,广告词的设计显然也不是越新越好、越偏越好,企业在进行广告设计前如果没有对《广告法》的充分学习了解,那么做出的广告宣传不但不能起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损失。

对于广告宣传而言,除了需要遵守社会美好风尚的要求,虚假宣传同样是经常面临又经常被企业所忽视的风险之一。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仅需要为广告中所描述的产品形态、功能、价格等本体要素负责,广告中所描述的品牌实力、销售途径、运输途径、售后服务等均需确保属实。2023年6月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二季度市场监督案例中,有酒品销售企业因在其销售直播中宣传所销售的酒品是“独家销售”,“限量抢购”的产品后被发现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而受到行政处罚;在2022年12月,上海某日语培训机构因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打出“国内最具信誉”“国内规模最大”等广告词而被罚款并勒令整改。可以看出,“虚假宣传”这一项风险所涵盖的范围远比很多企业所简单理解中的大得多,“国内第一”“国家认证”“专供出口”等广告词都存在落入虚假宣传范畴的风险,这类用词是企业在进行宣传时应当注意规避的。

在广告宣传的内容之外,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的过程中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例近年来也有上升趋势。一些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时选取与驰名品牌相近的图样,呈现在广告中显得与驰名品牌的商标难以区分,这类行为存在较高的被诉风险。在企业的广告宣传中,商标的使用受到《商标法》的规制,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格外注意自身商标的使用,避免商标与他人商标混用或混同的情况发生。

随着近年来各大网络直播平台的火爆,同样有大量企业选择与主播签约进行商品推介作为新型宣传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主播带货”进行宣传的企业,同样需要关注广告相关风险。根据2023年5月1日起实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平台主播相比传统广告代言人更具有及时性和随机性,平台主播所做的推介言论相比其他广告形式更有可能偏离商品本身的性质,从而使企业面临虚假宣传的风险。因此,企业在与主播进行“带货”签约前向主播详细讲解商品特性及售前售后情况,同时在直播时安排企业人员从旁进行补充更正是非常必要的,针对直播宣传中产生的错误,企业应当及时做出澄清,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此外,企业在委托直播平台或主播进行推介前应当充分评估自身产品,确定产品与直播推介形式的适配性,防止“直播带货”产生反效果。

综上,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健全,企业经营者更应当谨慎选择企业的广告宣传策略,了解进行广告宣传本身是具有风险的行为,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学习和对本企业宣传策划人员的培训,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规避广告风险,收获宣传红利。

文/彭靖雯(作者系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编辑/陆佳

本文刊载于《中外企业文化》2023年8期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