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8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邮件,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应当审慎合理地确定费用假设,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发展水平、盈利状况、管理能力等,细化完善费用结构。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性。
二、从即日起,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
三、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
四、各公司对产品开发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使用行为的管控,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