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7月2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吉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管理的部分基金未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即开展募集资金和投资运作活动;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取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等多项违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谦吉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对谦吉投资法定代表人李笑冬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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