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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家券商合计收21张罚单 研报、推荐金融产品等违规成重灾区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李海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3-05-31

临近5月尾声,最新一个月的券商罚单披露也告一段落。据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5月以来共有五矿证券、国都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等14家券商因存在违规行为收到各地证监局及交易所下发的21张罚单。整体来看,5月罚单较多集中在研报违规、营业部及员工违规销售等情况。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关情况很难从根本上杜绝,但靠机构自律和监管部门的规范两者有效结合,能将这类情况遏制到最低水平,并建议券商在进行培训时,注重培养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

图片来源:壹图网

多家券商研报违规

最新一个月的券商罚单相继“浮出水面”。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5月以来,国都证券、五矿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兴业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中原证券、西南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海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共14家券商及相关营业部、员工收到各地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合计21张罚单。

从具体罚单内容来看,多家券商因研报违规遭监管处罚。例如,5月25日,首创证券就因存在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在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等情况遭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此外,5月22日,中原证券也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等问题,遭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值得一提的是,太平洋证券更因发布研究报告存在违规行为连“吃”3张罚单。据了解,太平洋证券5名员工在未取得分析师资格的背景下,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同时,太平洋证券存在被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等多项违规行为。对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7名责任人出具警示函。针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和后续改进措施,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太平洋证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申万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近年来,券商的受罚重点在不断变化,以前较多集中在投行业务领域,券商研报历来也是出问题较多的地方,主要由于相关内容的风险把控不易,相关研究也缺乏有效的管控体系,导致容易出现较多问题。

多家营业部集中吃“单子”

另一方面,5月券商罚单的高发区也集中在营业部及相关责任人层面。其中,英大证券、兴业证券、华西证券等多家券商旗下营业部或员工均存在向客户违规推荐金融产品的情况。

例如,英大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公开推荐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兴业证券员工朱俊华在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华西证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也存在未具备投顾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等情况。

除违规销售外,部分机构的营业部或旗下员工也因存在其他违规情况而遭罚。其中,李丈作为方正证券郴州永兴大桥路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通过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的投资者李某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李丈出具警示函。

与此同时,西南证券吴忠裕民东街证券营业部旗下员工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客户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等违规行为,两名相关责任人也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对于券商营业部屡屡受罚的情况,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认为,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经营中出现违规与经营环境呈现出近乎周期性的关系,通常在业务环境较好的情况下,违规情况较少,特别是在零售层面或中台业务层面。而在业务环境低迷的情况下,零售业务等可能就会出现较多的问题。

桂浩明也提到,对于券商营业部而言,近两年的零售竞争也比较激烈,导致相关违规情况也因此增多,这也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待加强

除上述罚单外,5月31日,交易商协会也发布公告称,近期,在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的调查中发现,7家机构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环节涉嫌存在违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对该7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据了解,该7家机构中包含长城国瑞证券、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海证券共5家券商,但具体情况仍待进一步披露。

而针对前述研报违规及违规销售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多对有关主体给予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并对部分主体或责任人采取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罚。

桂浩明直言,当前监管机构对上述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相对宽松,但如果存在的问题较严重,也可能导致相关机构在评级过程中被扣分。而随着时间推移,市场对相关问题愈发重视后,处罚或也可能渐趋严格。因此,建议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风险教育。

王剑辉也提到,警示函或责令改正这类处罚相对较轻,基本还是以教育为主,对相关业务不会产生太明显的影响,但警示函若涉及到研究员或投资顾问这类个人主体,可能会对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以及职业生涯产生一定影响,使其存在不良记录。

“这类问题主要还是由于券商‘靠天吃饭’这个问题没有根本改变,受制于这一因素,相关违规情况或也很难从根本上杜绝。不过,靠机构自律和监管部门的规范两者有效结合,能将这种情况的发生遏制在最低水平。建议券商机构在人员培训时,注重培养其合法合规意识,在考核过程中,也不仅以业绩为主要决定因素,更多地考虑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来综合评判业绩”,王剑辉如是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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