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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防范不法机构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吸收公众存款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宋亦桐 网编:孟凡霞 2023-03-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近年来,市场上不时出现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混淆消费者视听。3月17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和防范不法机构违法使用“银行”字样风险。

识风险。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法律规定。

2022年12月,银保监会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等。

慎判断。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可在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查询。如遇陌生的金融机构,消费者可以登录银保监会许可证信息查询网站(https://xkz.cbirc.gov.cn/)查询相应的金融机构设立许可信息,还可以通过查验“企业营业执照”证书、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审慎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资格。

懂防范。消费者要树立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注意警惕和防范不法机构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对于利用含有“银行”字样的商标或预核准名称开展金融相关业务宣传的单位、个人,消费者应当高度警惕,特别要警惕机构以注册资金未到位、金融许可证正在办理等为理由掩盖其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若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千万不要参与不法机构的非法活动,否则受到的损失将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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